实验动物在线--实验动物门户网站
实验动物在线欢迎您! ---
用户中心 发布信息 用户注册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您是本站第: 1354860 位访客
                                                    新闻资讯      中心       资料       动物       实验       法规       下载       供求       相册       圈子
   实验动物爱问     实验动物商城            产品服务: 购买流程 产品价格 产品代理 动物饲料 灭菌垫料 病理生化 合作单位 委托方式          社区专题导读    实验动物论坛   
行业动态业界通告 本地新闻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主页 > 达硕中心 > 业界通告 >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

时间:2010-02-03 03: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任务承担单位: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任务承担单位: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下达《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监控计划》,并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制定本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的20%。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残留检测机构承担本计划检测工作。

  三、本年度兽药残留检测按照我部发布的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件2)执行,确证方法按照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四、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和结果上报按已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2009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3,以下简称《操作要点》)执行。

  五、为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抽样和检测单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操作要点》要求抽样。

  (二)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鸡蛋、鸭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应科学确定抽样时段,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分期分批检测方式。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若确需对本计划已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进行调整,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筛选方法必须采用经我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以筛选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并以确证检测结果上报。不具备确证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应送具备条件的实验室检测后出具报告。检测结果由送检单位按要求上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