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害化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防止生物灾难性事故再度发生,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汇同环保、卫生、药监、农业系统,经过专家组论证通过,特授权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对四川省境内的实验动物废弃物进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作为动物所的业务战略伙伴,本公司也设立了该业务的咨询与手续代办点。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使我省能在规定期内达到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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