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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司法文员16人公告

甘肃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甘肃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司法文员实施方案》已经金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司法文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1.001岗位:从事公诉出庭警卫及办案区安全保卫工作 4名(限男性);

2.002岗位:从事监所检察及检察信访工作 2名(限男性);

3.003岗位:从事党务政务等辅助性司法工作 1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25年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能按期毕业证明材料可参加报考);

5.001岗位需加试体能测评;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治安处罚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配偶、父母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终结的;

7.在各级人事选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8.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9.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0.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1.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金昌市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邀请金昌市金川区纪委监委派员监督。

(一)报名预告

2025年5月9日至5月11日(共三天)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 (共三天)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供:本次选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携带《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文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两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或者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不得美化、修饰,大小应在10KB到100KB之间)。选聘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能按期毕业证明材料可参加报考)。

3.开考比例:本次选聘笔试开考比例001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与选聘人数不低于2:1方可开考,002岗位、003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与选聘人数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将减少计划选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4.报名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新华东路56号,八冶集团公司旁)。

5.报名费用:本次选聘收取报名费用150元,现场上缴金川区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报考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缴纳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5月23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

6.本次选聘笔试范围:文学常识、机关公文、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参加笔试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001岗位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2: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报考002岗位、003岗位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 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如小于比例人数时,依次递补;大于等于比例人数时,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四)面试

1.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学籍验证,对未审核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1)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2)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3)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4)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考生在参加面试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报考001岗位且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进行体能测评,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①1000米跑;②1分钟引体向上;③立定跳远;④3分钟跳绳。每项25分,最好成绩得25分,后面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减1分,减至15分以后不再递减。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001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20% ;002岗位、003岗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总成绩时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组织体检。

2.必要时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造成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主要围绕本公告第二条第(二)项开展,其他事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公示

1.根据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选聘人员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会同金昌市金川区纪委监委、金昌市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无影响聘用情形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2. 根据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对本次选聘未被聘用但进入面试的考生确定为拟补录人员,并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2026年6月1日前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拟补录人员本人同意后按名次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备案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报金昌市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首次聘用合同期满,经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聘用人员考核及待遇

(一)人员考核。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构成。试用期内发放基础工资。

(1)基础工资为金川区最低工资标准。

(2)工龄工资。考核合格每满一年的,次年1月起按每月60元标准发放工龄工资,上不封顶。

(3)绩效工资。001岗位每人每月1030元;002岗位、003岗位每人每月800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均取消其选聘及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选聘人员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对选聘相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必要时商金昌市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

(四)选聘考生报名时应预留本人常用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五)本次选聘全程邀请金昌市金川区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咨询电话: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0935-8393867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监督电话:

金昌市金川区纪委监委:13014159555

附件: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文员报名表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9日

原公告标题: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司法文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niGWpJNDxxPGty4RpLUzQ?scene=25#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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