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莆田市山亭镇人民政府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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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山亭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招聘和组织推荐考察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的主体包括:各村(社区)委会、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
三、岗位职责
(一)了解掌握村(社区)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三)及时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聘任为镇专职人民调解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村(社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政法及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休律师等。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2025年7月1日
2、报名地点:山亭镇人民政府(地址:山亭镇司法所209会议室)
3、报名(含组织推荐方式)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山亭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联系人:黄凌宇,联系电话:6977060、13607547968。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六、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待遇为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案件补贴。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月薪为3500元/月/人;
(2)工龄补贴:满一年加50元;
(3)案件补贴:聘用后所调解成功案件补贴标准按照中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北岸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湄北工委政〔2022〕5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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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标题:山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ptmzwba.gov.cn/xxgk/tzgg/202505/t20250526_19965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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