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黑龙江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挂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检测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牌子,隶属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家和本省辖区内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区室等方面的监督检验、行政许可检验、委托检验、合同检验以及相关科研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及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49号。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日(含)至2007年6月2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6月3日(含)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名)。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mpa.hlj.gov.cn)、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ljidc.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hlj2025ypjdgljzp.zhaopin.com),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6月3日8:30-6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6月2日(含)。笔试结束后,进行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公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5年6月3日8:30-6月10日17:00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6月3日8:30-6月11日12:00期间(以汇款时间为准)通过网银转账至指定账户,并保留转账汇款时间凭证,不接受柜面现金转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汇款时务必注明“报考岗位代码+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如未按要求进行备注缴费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面试不收费。
收款单位名称: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收款账号:21140120000000174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哈西支行
如需缴费收据,请在缴费后7日内与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01岗位可不受比例限制。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查看所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限改报1次。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关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笔试时间通知,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
(三)考试
除01岗外,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01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01岗位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1、笔试。
(1)科目及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设《综合能力测试》一门科目,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所报岗位相关业务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3)成绩查询。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可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笔试准考证原件;
②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③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安排
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急应变能力和业务素质等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本人方可提出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七、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78414;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5954821;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451-53679233;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313187.
上述电话使用时间:工作日8:00-11:30.13:00-16:30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原公告标题: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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