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人公告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四川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
点击查看》》《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以上级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即2025年10月13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人才类别
招聘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专业(群)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人才等。
四、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5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打包压缩上传至招聘报名系统(https://zpfw.scpcfe.cn)。打包材料名称格式: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本人姓名。具体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
点击查看》》《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4)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CSSCI、CSCD、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
六、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1.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我校人事处及用人部门负责,请应聘人员在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5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后果。
特别提示:资格初审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2.学术评审
根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修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开展学术评审,结合评审结果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与面试手续办理
(1)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学术评审环节的应聘人员,我校将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我校根据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手续办理。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手续:
①《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CSSCI、CSCD、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面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考核形式与考核内容
面试包括专业试讲和现场答辩等。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教学基本素养、科研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报考者,报考者缺考或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七、体检及递补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综合考察
考察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报考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确认,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我校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我校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4642015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
028-86723682 (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纪律监督电话:
028-84672073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028-86720289 (省纪委监委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6日
原公告标题: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e2335d96243d43b0bdd810806fe96275?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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